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支持企业复工复产,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,日前联合印发了《青海省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》,明确提出自2020年2月起,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一律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。
《方案》明确规定2020年2月至6月,为期5个月全州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,一律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,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,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。
为确保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,《方案》明确指出,实施减征期间,职工个人缴费及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。在经办服务上,优化办事流程,不增加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,确保待遇正常享受。
为防范减征政策对基金安全造成影响,《方案》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,做好统计监测,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,采取切实管用措施,管控制度运行风险,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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